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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聞核心:備受關註的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15日下午在江蘇宜興法院一審宣判。據瞭解,原告沈某之子與兒媳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難,於2012年2月在南京市鼓樓醫院生殖醫學中心採用人工輔助生育技術繁育後代。當時,該夫婦二人與鼓樓醫院商定,計劃在2013年3月25日進行胚胎移植手術。不幸的是,同年3月20日,夫妻二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。之後,雙方家屬因冷凍胚胎的處置與醫院產生分歧,後沈某將兒媳父母告上法院,並將鼓樓醫院追加為第三人,要求取得冷凍胚胎的繼承權。
  庭上,鼓樓醫院方面表示,冷凍胚胎不具有財產的屬性,原被告雙方都無法繼承。“這對夫妻生前已簽署手術同意書,同意將過期胚胎丟棄;胚胎的作用為生育,現這對夫妻已去世,在原被告雙方都不具備處置和監管胚胎條件的情況下,胚胎被取出後,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就是代孕,但該行為違法。”
  (人民日報)
  (原標題:夫妻雙亡冷凍胚胎難繼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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