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土地改革方面,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重申了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政策方向: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。同時,公報進一步明確,“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,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”,為下一步農村改革指明瞭方向。
  土地是農民最大的財產。專家認為,“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”,實現途徑或有兩種:一是將現有權利充分化,如將土地承包期限從30年變成永久承包;二是除使用權外,給予農民對土地的處置權、抵押權、轉讓權。
  本報記者 袁樹勛 長沙報道
  城鄉二元結構拉大貧富差距,城鄉建設用地二元分割制約城鎮化進程,新一輪土改將如何進行?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公佈後,記者聯繫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,就公報所涉及的土地改革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。
  首次提出“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”
  公報與土地改革直接相關的描述有兩點,即“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”、“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”。眾人會前熱議的“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交易”等問題並沒有涉及。
  賀雪峰解釋,目前發佈的只是公報,和之前大家期待的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並不完全一樣。《決定》是對公報的細化,通常會在公報發佈後幾天公佈。
  賀雪峰說,將本屆公報和上屆《決定》對比,土地這塊變化並不是很明顯。“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”、“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”、“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”,這些上屆都有,只是措辭有些調整。“比如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,相比於之前拿掉了‘逐步’二字。”
  在此次公報中,值得註意的是“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”一點。“在我印象中,之前關於土地問題的中央文件里,都沒有出現過這樣的表述。”賀雪峰說。
  如何賦予“農民更多財產權利”
  土地是農民最大的財產,賀雪峰分析,要“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”,大致有兩種途徑:一是將現有權利充分化,如土地承包期限從30年變成永久承包;二是給予更多的權利,“比如近十年來的一個很大呼聲,給予農民對土地的處置權、抵押權、轉讓權。”
  賀雪峰認為,如果實現途徑是第二種,將引發極大的爭議。
  在主張給予農民這些權利的人看來,目前農民最重要的資產就是土地。但它是個沉睡的資本,農民既不能用它來抵押貸款,也難以出租出借。如果授予農民承包土地抵押權,將啟動農村金融市場。農民擁有對土地的轉讓權和處置權,最直接的影響是大量農村建設用地將進入土地一級市場,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也有望實現。城市建設用地供應會從緊張變成飽和,商業用地價格會降下來,房價跟著降下來。
  反對農民擁有這些權利的人則認為,這等於變相土地私有化。一旦農民獲得所謂“土地處置權、抵押權和轉讓權”,當前構成中國現代化穩定器和蓄水池的農村,就將會失去目前的功能。9億農民進城後,如果無法在城市體面安居,也無法再返鄉,他們就不得不成為越來越龐大的城市平民居住區的一員,而一旦中國在現代化過程中遇到經濟的、金融的或者其他各種必然會遇到的危機,這個規模龐大的平民居住區就將助推危機。
  賀雪峰說,給予農民更多的土地權利尤其是“轉讓權、抵押權、處置權”,是一條可能藏著金礦也遍佈沼澤的路。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似乎暗示了這種可能。至於會走到哪一步,那需要細化的《決定》公佈時才能清楚。
 
(編輯:SN0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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